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国信保”)是一家国有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为与出口信用有关的贷款和投资提供保险。中国信保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中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如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单中明确规定的事件而导致其无法收到还款或收回全部收益,中国信保将向被保险人提供不超过保险单中约定金额的赔付,从而承担部分还款责任。

长期以来,基于中国信保与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央汇金”)股权上的关联,以及中国信保在支持出口活动方面扮演的重要角色,中国信保被市场认为是“官方”的,相应地,中国信保所承保贷款被认为具有极低风险。

然而事实上,中国信保是独立于中国政府的法人组织,目前也并没有公开文件明确指明中国政府有义务对中国信保的偿付义务提供担保。这与某些其他国家的官方出口信贷保险机构不同。在瑞士,其官方出口信贷保险机构Swiss Export Risk Insurance(下称“SERV”)是瑞士联邦公法下的公共法律实体,可以直接连通瑞士联邦政府资产,以确保SERV的偿付能力。根据瑞士《出口风险保险法》(the Export Risk Insurance Act)及SERV与瑞士联邦政府之间的双边财政协议,瑞士联邦政府的责任是无限的,并(通过以市场利率向SERV提供贷款的方式)形成瑞士联邦政府对SERV的间接主权担保。在韩国,其官方出口信贷保险机构Korea Trade Insurance Corporation(下称“KSURE”)为独立于韩国政府的特殊公共部门。根据韩国《贸易保险法》(the Trade Insurance Act),韩国政府有法律义务弥补贸易保险基金(由 KSURE 管理,KSURE 通过该基金开展贸易保险业务)的赤字,如由于韩国政府未能补充 KSURE 产生的赤字而导致KSURE违约,从而使 KSURE 的债权人蒙受损失,则 KSURE 的债权人可向韩国政府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此外,中国信保2022 年修订的《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单》(下称“《中国信保保险单》“)与此前2014版相比较,首页上"(保险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出具保险单"的声明被删除。这一修订引发海外金融机构的关注,在此背景下,我们认为有必要对中国信保与中国政府是何关系,以及中国政府最终是否会承担中国信保的偿付义务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

简而言之,尽管目前尚无公开文件明确指明中国政府将为中国信保的债务提供担保,但鉴于中国信保的国有性质、其在出口信用保险领域的独特作用、及政府在各种政策性文件和历史事件中表现出的意图,我们倾向于认为中国政府可能在必要时向中国信保提供某种形式的支持,以防止任何债务违约。以下是我们得出这一观点的详细分析。

政府所有权和管理权

如前所述,中国信保的股东为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后者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投公司是中国的主权财富基金,由国务院独资所有。

此外,财政部与中国信保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金〔2003〕63 号)(下称“《63号办法》“)1,中国信保应接受财政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在《中国信保保险单》的签发页上,明确表示 "作为保险人股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主管部门"。

政策性角色

作为中国唯一的国有政策性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在出口信用保险领域拥有强大优势。其经营规模庞大,销售和客户服务网络遍布全国。中国信保是中国大陆唯一一家承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的保险公司。

中国信保经常在各类国家级政府会议和政策文件中被提及。2022 年,商务部通知将出口信用保险作为稳定外贸的有力措施,中国信保各营业部要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2

中国信保以支持中国对外经贸发展与合作为己任,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占据独特的领先地位。

获得政府财政支持的可能性

中国信保的注册资本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的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下称“出口信用保险基金“)以及中央汇金出资。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组建方案》和《63号办法》规定,出口信用保险基金按下列方式补充:(1)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所得税“先征后返”全额转入;(2)追偿款收入全额转入;(3)按照1:20的比例(指1美元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可相应承担20美元的风险责任)和公司的承保责任以及国家财政状况,由国家预算补充;此外,经财政部批准,出口信用保险基金可用于弥补中国信保的年度亏损,并可根据发生亏损的政策性因素和国家财力状况由国家财政预算进一步予以补充。

该等规定使得中国信保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基金获得国家财政支持在理论上是可行的。虽然中国政府没有法定义务这样做,但从过往案例来看,如中央金融企业3 (及其他央企)陷入财务困境,国家通过提供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救济的情况并不少见。根据公开信息,受过国家救济的中央金融企业和央企可以找到不少4:中国银行(2003 年)、中国农业银行(2008 年)、中国东方航空公司(2008 年)和中国南方航空公司(2008 年)。

同样,中国信保作为中央金融企业名录中的27家企业之一,如陷入财务困境,也很有可能像上述企业一样获得国家财政支持。

银监会5认定中国信保承保贷款风险权重为0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贷款风险权重和风险分类的批复 》6,在计算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中国信保提供政策性信用保险的贷款的风险权重为 0%。

其他被中国监管机构认定为 0 风险权重的信贷资产包括中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即央行)和其他中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7 因此,从中国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中国信保承保贷款的风险等同于中央政府或央行债权的风险。

 

综上所述,基于中国信保的国有性质及其所扮演的政策性角色,以及上文讨论的各类政策性文件及过往案例所体现的国家意图,尽管没有任何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中国政府有义务为中国信保的偿付义务提供担保,但中国政府最终很可能会采取行动防止中国信保违约或破产,以增强公众信心并维护其信用度。


Footnotes

1   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全文及其有效性均未公开。根据我们 2023 年 2 月 17 日与财政部的电话咨询,我们了解到该规范性文件存在且现行有效。

2   参见财政部 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布的《中央金融企业名录》。

3   参见《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工作的通知》。

4   以下企业名称后所列年份均为相应救济所发生的实际年份,方便读者查阅,具体案例我们在此不予赘述。

5   2018 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 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改革为国家金融监管局。

6   《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贷款风险权重和风险分类的批复 》未公开发布。我们于2023年8月7日通过向相关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公开确认其有效性并获得该文件。

7   参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合伙人,银行及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