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为何无法一蹴而就
Publication | February 2021
知识产权侵权方式日渐复杂,应对侵权的保护策略很多时候需要不断调整,最终才能形成有效方案进而遏制侵权。案件进展到后期阶段,有时权利人可能会产生疑问:既然最终能够找到并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策略,为何不在案件一开始就使用该策略来打击侵权呢?其实,如同医生治病需要治疗分析并调整策略一样,除了应对模式化的简单侵权,客观上无法在案件最初就形成有效的保护策略。
策略的形成
对事实的详尽研究。适合具体情景的实用知识产权策略,一定是建立在对事实的详尽掌握基础之上的。而对事实本身查明的过程,也是无法在案件一开始就完全达到的。这其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原因,譬如当事人在陈述时往往只挑选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进行陈述,也经常会有意或无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然而,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往往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策略需要特别关注的核心要点。此外,由于当事人对案件聚焦点无法准确理解,一些对案件非常关键的事实,很可能因为当事人从自己经验角度看,认为无关痛痒而被忽略掉。因此,对事实本身的全面、详尽掌握,很多时候无法在案件之初就明了,而是需要在不断的沟通、交流、分析中逐渐明晰。
对证据的全面分析。即便对事实情况本身有了详尽的了解,但在案件之初,很多情况下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所陈述的事实。此时,就需要通过向当事人进一步说明和沟通,来督促其收集证据,也可能需要从专业角度进一步进行取证。不少案件即便尽力去收集,最终也可能在某一方面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此时,就需要根据现有证据所能够支持的事实,对相应策略进行调整,而非不顾证据、仅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去推进策略。
对侵权人的评估。知识产权案件很多时候都是和侵权人直接进行对抗的,双方事先一般并无合同关系或商业接洽;所以不仅对抗性强,而且很难预估对方的反馈。在采取初步行动之后,往往要观察对方的反馈,并据此调整策略。
策略的变化
权利基础的变化。在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形成的过程中,不少情况下双方会针对对方的权利基础进行攻击。例如无效对方的专利或撤销对方的商标。在这种情况下,权利基础若发生变化,将会对整个案件策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必须对相应策略进行调整应对。
新的证据被发现导致的变化。同样,新的关键证据的发现或产生(例如,确权案件中因情势变更产生的新证据)往往也会对案件的事实本身产生影响。例如,对相关权利的在先使用或相关技术方案已进入公知领域的证据,往往对案件会产生实质乃至颠覆性的影响;在此情形下,也必须对相应策略进行调整方可有效应对。
根据对手反馈进行的调整。如前所述,在知识产权对抗性案件中,对手针对我方行动的反应往往差距甚大;如果在事发之前并未和对方打过交道,在案件开始时,对方反应则更加难以预知。但在采取行动时,对手的反馈往往对后期策略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只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方案,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
共同努力
当事人的优势。就案件事实而言,当事人的优势是明显的;因为所有的事实都是当事人经历过的,其了解最全面。哪些是已有的证据、哪些还没有,当事人也最为清楚。
律师的优势。律师的优势在于根据自己的经验、分析和判断,帮助当事人把最重要对案件最有用的事实理出来,同时通过自己的专业素养,协助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案件策略。
双方沟通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根据我们的经验,在了解案件事实、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无论当事人还是律师,最重要的是能够客观、坦诚进行交流。任何过于主观的、仅仅从单方角度陈述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或仅对案件进行角度单一的分析,都不利于形成一个全面实用案件策略。
当然,就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而言,相对固定的模版型策略也并非无用武之地。在应对简单、重复、批量性案件时,模版型策略可以达到快速、高效、省时、省费用的目的。但在应对较为复杂的侵权案件或较为老练的侵权人时,模板型策略往往难以发挥作用,甚至因为被对手利用而出现和预期相差较大的结果。因此,在应对知识产权侵权时,熟练掌握两种策略,并根据不同情形进行适用,方能高效且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发布于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