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方案在哪里?
出版物 | September 2020
在针对一些新客户的初步业务咨询时,由于信息非常有限,也并未看到具体证据,通常也只能提供常规解决思路。但经常会在初步解答后遇到当事人问有没有更加“神奇”、“非常规”的方案。这些年大家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度在逐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的确也有不少貌似“神奇”或“反转”的案件被媒体广为报道;我们自己代理的一些案件也取得了超过当事人预期的结果。但这些案件并非会随时在每一个案件中发生,而是和客户相互信任、同心协力、目标一致地努力再加上时机、条件等因素的综合结果。当然,一方面我们也非常理解当事人的心情,都希望找到可以轻松但又很奏效的解决途径;但另一方面,也想说明一下我们日常看到的所谓“神奇”的方案到底是怎么产生的,其背后有哪些我们仅仅从表面或新闻上看不到的东西,以避免因为仅仅看媒体报道而对案件本身的过程了解有所缺失而产生误区。
不能只看结果而忽略过程
以这两年比较热门的案件为例,不少人看到新闻报道中 ”乔丹及图”商标的案件以及加多宝和王老吉红罐之争案件的,往往关注到的只是案件的最后结果;然而这些案件背后十年左右时间经历的多次商标确权行政及诉讼程序、民事侵权诉讼程序,以及为这些程序而作的大量证据准备、观点论证、谈判、诉讼,以及二审判决生效后提起再审的决心及挣扎,大多数人并不会在意或关注。更不要说这些当事人为了案件本身所支出的费用以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其实,缺少任何一环,最后的结果都可能不会发生。
即便是付出了这么多,除了一些和解的方案之外,法院判决的案件最终还是会有输赢。这样的话,并非付出之后就一定只有“赢”这么一个结果。如果大家只看到“赢”的神奇,那作为“输”的一方还会感受到“神奇”吗?其实没有人能在案件开始之前就能准确预测输赢,律师更是不应该对案件胜诉做承诺;即便法院一审判赢的案件,二审还可能输;二审赢的案件,再审还可能翻案。对案件结果的承诺,也许会让一些当事人安心;但这种承诺不仅是违反《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就实际情况而言,在法院判决都有可能被改判的情况下,在起诉前就对案件结果做承诺,其实和欺骗也并无本质区别。
不能只看到了发生但忽视了几率
我们看到的所谓“神奇”案件,并不是每天都在每个案子发生;大家关注到的以及媒体报道的,往往是数万个案件中个别不寻常的案件及结果。如果只盯着这些被报道的案件,而忽视了其本身发生几率,可能就会产生每个案件都要“神奇”结果的想法。
不是说案件结果不重要,而是如果不想付出过程而只想得到结果,而且试图在每个案件中都体会“神奇”是不现实的。《孙子兵法》之“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在案件中也是一样;大多数案件要走常规途径;只有在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中可能找的不一样的案件突破口,达到“以奇胜”的所谓“神奇”效果
客观认识下对结果的积极争取
其实,上述分析也是为了帮助大家对“神奇”背后的机理有更清晰的认识,并据此调整自己的期待和努力,而非看到困难和几率就放弃可能的机会和好方案。因为,只有对“神奇”方案产生背后的条件及可能发生的几率有客观认识之后,在时机、条件、决心都具备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通过努力争取到“神奇”的结果。放弃了努力,也就是放弃了寻求好结果的可能性。
在很多情况下,在下定决心和律师坦诚协作之后,通过对具体案件本身所处的环境、自身条件、自己的优势及劣势、可能的方案及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并在即便遭遇眼前挫折之后也能不改初心地去坚持、付出之后,当最终“神奇”结果到来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也会觉得并没有旁观者看的那么“神奇”了。
实际上,无论是我们做出的“神奇”的好案件,还是厨师做出一道“惊艳”的菜肴,亦或是运动员投出的一个终场前反转结局的好球,无不是大量琐碎、耐心、重复训练和精心准备,以及遇到好环境、时机的综合结果。在我们了解了客观世界规律之后,其实所谓“神奇”可能也就没有那个耀眼的光环了;但即便知道“神奇”是偶然,追求最好的心仍然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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