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OP26,我们该知道些什么?
出版物 | Januar 2022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届缔约方会议(以下简称“COP26”)已于近日落下帷幕,来自近200个国家的谈判代表达成了协议,试图阻止气候日益恶化,以免发生不可逆转的极端灾难。会议议题直击气候问题主要症结,如逐步取消使用煤炭、取消化石燃料补贴1和增加对低收入国家的财政支持2等,值得关注的是削减煤炭的使用首次被纳入气候公约。
尽管COP26 所取得的成果并不尽如人意,但在会议期间,仍有许多重磅宣言的发布,例如中国和美国共同发布的《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下称《宣言》),重申了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摄氏度的目标,明确提出控制和减少甲烷排放,并承诺在未来十年协同合作以实现碳中和及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长期战略。除此之外,与会各方也就煤电淘汰、森林保护、甲烷排放、净零排放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做出相应的承诺,以下我们将对部分重要承诺以及中国目前在该等领域的实践情况予以简要梳理。
逐步淘汰煤电
各方承诺:
本次会议通过的格拉斯哥协议,决定“逐步减少”无减排措施的煤电。此外,有40多个与会国家同意逐步淘汰使用煤电,23个国家则进一步签署了《COP26煤电向清洁能源过渡协议》,首次承诺停止新建煤电厂和发放新建煤电厂的许可证,从使用煤炭向使用清洁能源过渡3。一些主要国际银行还承诺在2021年底前结束对新的煤电项目的国际公共融资。
我们的步伐:
我国对于煤电造成的环境影响早在多年前就已开始重视,例如天津市发改委于2015年印发的《天津市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4,规定除热电联产外,天津将不再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减少燃煤带来的污染物排放。
同时,为平衡逐步减少煤电与电力供应之间的矛盾,我国也在不断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发展规模。今年5月,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中,也明确了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任务,推动出台土地、财税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不合理负担,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以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5。
停止森林砍伐
各方承诺:
141个国家承诺到2030年前停止和扭转森林砍伐和土地退化的趋势,签署国拥有世界90%的森林6。值得注意的是,亚马逊雨林的发源地巴西也签署了该协议。此外,87.5亿英镑(约120亿美元)的公共资金将用于保护和恢复森林,另有53亿英镑(约72亿美元)的私人投资也将用于帮助恢复自然栖息地和改造粮食系统。7
我们的步伐:
我国于1984年便制定了《森林法》 8,该法是中国林业发展的根本大法,于2019年进行了最新的修订,实行了森林分类管理制度,分为公益林(受严格保护)和商品林(可自主经营),并取消了原来的木材运输许可制度,采用创新监管方式,对“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木材”予以调查处理、给予行政处罚9。今年2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复函》 10,强调国家依法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从前述文件中,不难看出我国通过立法,规范、促进森林生态安全以及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脚步一直在前进。
降低甲烷排放
各方承诺:
甲烷被认为是比二氧化碳更糟糕的温室气体,因为它能在大气中蓄热。100多个国家签署了由美国和欧盟牵头的全球甲烷承诺,并同意到2030年底将甲烷排放总量削减30%11,以期减缓气候变化。
我们的步伐:
2021年5月18日,中国油气企业甲烷控排联盟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石化等7家企业联合发起成立中国油气企业甲烷控排联盟,力争实现2025年天然气生产过程中甲烷平均排放强度降到0.25%以下12。
虽然目前“十四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尚未发布,从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13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把低碳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控排力度也进一步的加大。
在对于国际承诺履约方面,我国也确切落实到国内的政策法规,例如由于《〈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于2021年9月15日对我国正式生效,为确保实现履约目标,生态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紧跟本次气候大会的脚步,我国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于11月25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我国在“十四五”期间,将从开展控制研究、制定控制方案、加强监测核算、鼓励先行先试和推动国际合作5个方面综合行动14,积极落实《宣言》中针对甲烷减排的相关内容。
承诺净零排放
各方承诺:
COP26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各国实现净零排放。这个概念指的是尽可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无法消除的温室气体则通过其他方式(如植树造林等)达到等量补偿或抵消的效果15,已经有137个国家作出了净零排放承诺。例如,英国的目标是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16,尼日利亚期望在206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印度则承诺将于2070年实现净零排放17。
我们的步伐:
中国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曾表示,中国将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坚定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全球气候治理的框架和原则。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此,我国接连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并且积极建设和发展碳交易市场(本团队绿色金融系列文章中《关于在碳排放配额上设立担保的实务问题的前瞻性分析》一文亦有涉及),2021年3月的“两会”期间,“碳中和”亦成为了核心议题。同时,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继续采取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将净零减排及可再生能源发展作为“十四五”期间的重要发展目标18。
本次气候大会虽未能通过“发达国家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挑战”的大国补贴,但仍旧在金融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共识和进步,例如亚洲开发银行发行了一只新的碳基金——气候行动催化基金(CACF)19,旨在从国家和地方政府或其机构,以及亚行成员体的公共和私营部门实体调动超过1亿美元的资金,以促进对实现《巴黎协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投资;又如,COP26主席国联合COP26私人融资中心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行动倡导者、联合国气候行动和金融特使、"奔向零 "运动组织共同发起了格拉斯哥零排放金融联盟(GFANZ)20,截止至目前,来自45个国家450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已加入该联盟,并承诺投入超过130万亿美元的资本以期将现有经济结构转型为净零经济,该承诺可以在未来30年提供净零减排所需的资金21。
我国金融领域近期在绿色融资领域也有令人瞩目的行动,例如人民银行于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22、以及人民银行于日前推出的碳减排支持工具23等,皆是为了引导金融机构把绿色因素纳入信贷考量,鼓励金融机构用融资支持更多绿色产业,进一步推动金融领域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