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同属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三大类案件。然而,刑事案件作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最为严厉且可能涉及人身自由的案件,具备一定的特殊性。

虽然目前不少法院在推进“三审合一”,但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是基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由行政查处案件移送产生,即便由权利人报案提供的线索,一旦刑事案件立案,权利人也无权撤回。当然,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权利人也并非只能被动等待结果,刑事案件的启动及办案流程等方面也值得关注。

 

启动考量

虽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自有其立案标准,但在实践中,并非每一个达到标准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均会被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实践中,不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能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但权利人通过和解或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了有效赔偿而解决了纠纷;在个别案件中,侵权人甚至最终获得了权利人的授权成为被许可人。尤其在涉及商业秘密侵权的案件中,若非权利人主动报案申请发起刑事案件流程,刑事案件本身也很难被启动。

虽然刑事手段最为具有威慑力,对于打击及遏止潜在侵权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但除了公安机关依法发起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外,权利人对是否启动刑事报案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也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考量。

在不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尤其是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权利人作为受害方往往在“出一口气”的情绪支配下想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然而,知产刑事案件立案对证据有更为严格的要求,权利人可能难以收集到足以刑事立案的证据;另一方面,若把主要方向放在刑事案件中,则有可能让权利人在后续谈判或民事案件中失去获得更好赔偿及商业效果的时机。最终可能不仅刑事案件未能成功启动,民事赔偿也因为试图启动刑事追责引发的激烈对抗而未能达到相应效果。此外,在双方互有权利基础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引起对等的激烈反应从而引发权利人自身的法律风险。

因此,笔者认为刑事案件对权利人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的确在惩罚及威慑知识产权侵权的方面具有最强的效果,但也可能因为刑事报案无法成功而引发对方无法调和的矛盾和最激烈对抗。因此,在启动刑事报案之前,不能仅凭意气行事,而是要全面分析案件本身的情况、侵权的性质、证据以及对后续业务的影响等方面。在条件充分具备且经过全面衡量的基础上,应果断启动;但如果条件不具备或有更适合的解决路径及方案,应慎重选择。

 

启动后积极参与

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权利人向办案机关提供的证据往往是定罪的关键。在权利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况下,其必然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线索、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公安机关如侦破该刑事案件,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的审查起诉阶段,权利人有权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到诉讼程序中,可以提供相应的线索及证据,并在司法鉴定或办案机关考量侵权的数量、价格及侵权严重程度时发表意见。

关于赔偿,目前除个别案例中法院愿意接受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之外,大多数法院只是认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的法律地位,但认为权利人并未遭受“物质损失”而不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然,这并不影响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侵权人为了取得谅解而主动积极赔偿权利人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侵权人可能会因此减轻相应刑事处罚,另一方面权利人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较快拿到赔偿而避免后续民事诉讼所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当然,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权利人再针对侵权行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是一种常见的救济途径。其优点在于经过刑事案件的审理,侵权行为已经认定,而且在民事诉讼中的赔偿也不限于直接损失;就目前司法实践的观点而言,惩罚性赔偿主张也并不会因刑事案件而受到影响。但另一方面,经过刑事案件之后,侵权人的对抗心态可能会更加坚定,后续执行可能会面临更大难度。

综上所述,如在合适的案件环境中合理发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不仅能起到最有效打击侵权、震慑和遏制潜在侵权的效果,而且有可能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快速拿到相应赔偿。但如果安排不当,也可能不仅无法成立刑事案件,亦错失其他救济时机甚至遭遇对方反制。总之,知识产权刑事追责虽然优势明显,但仍需谨慎而为。

 

原文于20220617日发布于《商法》。

作者

上海太平洋负责人,合伙人,知识产权,反垄断及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