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证据固定
Publikation | Dezember 2020
证据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证据是否全面、稳固,对案件走向以及最后能得到的赔偿数额有着重要影响。然而,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难度最大的,正是证据固定这一环节。
需要提供/固定的证据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作为权利人针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权利基础证据、侵权证据和损害赔偿证据三大部分。
权利基础证据是提起诉讼的基础。通常包括权利登记和注册证明(如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及相应的续展证明、转让证明、变更证明等,专利证书及授权公告文本等)、授权许可合同、作品制作源文件、技术开发合同等。
侵权证据是决定案件走向的核心,也是知识产权案件证据收集中的重点。通常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且侵权人也较为警惕,因此在取证前需要对取证步骤精心设计和安排,尽可能从多个角度多次取证,使证据之间互相印证,形成完善证据链。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需要固定的证据形式也不同,除了公证购买、网页公证等常规方式固定证据外,也需要多种形式的证据互相配合为侵权主张提供支持。
损害赔偿证据是知识产权案件证据收集中的难点。由于提供关于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等证据难度较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根据侵权情节、侵权后果、侵权恶意等酌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可以通过提供关于其市场知名度、侵权人主观恶意、侵权产品宣传推广信息及网络销售数据等证据,作为法院酌定赔偿数额的参考依据。目前对权利人有利的趋势是,在一些案件中若权利人已尽力提供初步证据,侵权人不配合法院取证,法院可能会依照有利于权利人的数额支持侵权赔偿,这也为权利人在侵权赔偿取证方面适度降低了难度,更有利与权利人的维权。
固定方式
在实践中,具体选择哪种证据固定方式,要结合案件背景、取证难度、证据重要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以公证的方式固定的证据,通常来说证明力较高,公证的形式也较为多样,如网页公证、现场公证、样品购买公证、录音公证等,是权利人自行固定证据的重要手段。但公证也存在费用较高、申请手续要求相对严格、出证时间长的问题,对于需要紧急固定的证据来说可能并不是最优的选择。除公证手段外,对于如网页以及手机产生的录音、拍照、录像等电子证据,还可以采用可信时间戳的方式进行固定。目前时间戳已经在不少的司法审判中作为关键证据得到认可。虽然稳妥性略逊于公证证据,但可作为紧急情况以及预算有限时可选择的证据固定方式。
除权利人自行收集并固定证据外,还可以请求公权力机关介入对侵权证据进行固定。例如通过海关查扣、工商查处等方式获得证据,此外,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但上述依赖公权力调取证据成功与否,本身不在权利人控制之下,一般作为自行取证的补充为宜。
对案件的影响
证据固定的否扎实、完善,能否形成完整证据链,对于案件结果往往能起到决定性作用。除选择合适的证据固定方式外,证据固定过程的合法性和严谨性也至关重要。即便是通过公证固定的证据,若公证步骤有瑕疵、信息不完善,其内容的真实性和证据的证明力同样也会遭到质疑。因此,严密的取证步骤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因证据瑕疵导致证据无法被认可。在完成证据固定后,权利人将会有更多行动选择。即便当下不采取诉讼手段维权,若权利人与侵权人谈判破裂,或发出警告后侵权人不配合,权利人仍可以基于已固定的证据提起诉讼。
此外,证据固定在确权案件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在商标异议、无效等程序中,异议人或无效申请人提供的关于证明争议商标的申请,侵犯了其在先权利或存在抢注恶意等证据的数量和质量,都会影响审查员对案件的判断。在商标撤三程序中,商标权人提供的使用证据更是直接关系到其商标的存亡。
综上,证据固定是案件制胜的关键所在。考虑到知识产权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在进行证据收集和固定时,通常需要在律师专业的指导下进行,而取证能否顺利及成功,同样也离不开当事人的协助,其对案件背景、侵权主体以及行业的了解对于设计取证步骤至关重要。双方充分沟通和配合,方能最大程度保障证据固定的顺利开展以及证据的质量。
原文发布于商法。